長毛非法集結
長毛非法集結 律政司申加刑 - 長毛非法集結
2011年7.1遊行後,200多名示威者衝出馬路堵塞中環交通,涉案被告之一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中的罪名,罰款 1500元。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,昨申請加刑。梁國雄說原審裁判官已強調當時屬和平示威,批評律政司申請加刑非常無恥。
長毛:和平示威 律政司覆核無恥
去年承認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的梁國雄,昨向裁判官表示,因需翻查過往案例,故將聘請律師協助,裁判官批准並將覆核聆訊押後至 2013年1月14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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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雄重申裁判官於去年9月判刑時的說法,稱2011年七一遊行是合法的,亦屬和平示威;他又說自己被控的公安條例是極具爭議的控罪,裁判 官當時亦予以輕判,可見律政司的做法非常無恥。
5社民連民電成員同涉案
控方案情指出,案發當晚10時許,約200名示威者於遊行後佔據皇后大道中與花園街交界,並突破警方防線佔領干諾道中一帶,令交通阻塞約 30分鐘。警方對示威者屢勸無效,拘捕示威者,包括梁國雄在內的6名社民連及民間電台等組織的成員被落案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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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審裁判官認為,示威於假日晚上的商業區發生,集會非「無中生有」,只是超出警方原定的時間和路線,較毫無先兆的集會容易控制場面。他又認 為集會人數不多,沒有出現暴力行為,故予輕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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