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November 29, 2013

形式意義憲法

形式意義憲法為以成文法為前提,在形式上比其他規範享有更高的權威,且名稱上也被稱為憲法的法律文件。

此種法律文件具有「效力的最高性」以及「修改程序的特別嚴格性」。

參見
憲法類型
形式意義憲法 · 實質意義憲法
古典意義憲法 · 近代立憲主義憲法
成文憲法 · 不成文憲法
剛性憲法 · 柔性憲法
規範性憲法 · 名義性憲法 · 語意性憲法
原生性憲法 · 移植性憲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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