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力分立係為避免權力集中導致政府的獨裁濫權,以保障人民之自由權利,基於憲政主義,規範政府組成及權利的行使,建構有限政府(limited government)。
就權力分立而言,通常包括以下幾個要件:
1. 以政治自由之維護與保障為目的
2. 統治組織區分為例法、行政、司法
3. 各部門分別行使立法權、行政權、司法權等功能
4. 各部門僅能行使本身的權力及功能,不得侵犯他部門的權力及功能。
5. 禁止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兼職
6. 各部門彼此間相互牽制,禁止單一之個人或群體控制整個國家統治機構。
類型
垂直的權力分立:將政府權力分配給二個層級以上的政府組織分別行使
水平的權力分立:指將某一層級的政府權力分配給同一層級之不同政府機關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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