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November 29, 2013

古典意義憲法

古典意義憲法只要與規制該國家基本統治體制、政府體制與政治權力之運作有關的規範,皆屬之;即為規範國家領土的範圍、國民的要件及其地位、統治的組織權限及行使方法之法律。

參見
憲法類型
形式意義憲法 · 實質意義憲法
古典意義憲法 · 近代立憲主義憲法
成文憲法 · 不成文憲法
剛性憲法 · 柔性憲法
規範性憲法 · 名義性憲法 · 語意性憲法
原生性憲法 · 移植性憲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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